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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态】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实验区内非法采沙7人获刑

陕西检察 2022-06-19



2019年10月16日,由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邓某某等七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洋县谢村镇五丰村进行公开宣判。洋县县委政法委、洋县人民法院、洋县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一千余人到庭旁听了宣判。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邓某某等四人于2018年开始至案发,在汉江平川段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实验区河道禁采区非法开采砂石3619.8立方,价值1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另又非法开采销售砂石金额达6万元,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左某某等三人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砂石而予以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某等四人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洋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组成专门办案组,加班加点审查阅卷,及时开会研究案情,保证了案件快速、高质量的起诉至法院。在之前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大量的证据证实了王某某、邓某某等七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七名被告人均当庭予以认罪。本次宣判,洋县人民法院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让七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同时,也向在场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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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洋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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